概述:
環境影響評價,簡稱環評,是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和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,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、預測和評估,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,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和制度。通俗說就是分析項目建成投產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,并提出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。
主要法規依據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
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
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》
主要工作流程
審查程序及審批權限:
審批程序:報告送審(業主協助,蓋鮮章)→環保局受理→專家看現場、開評審會→按照意見修改→報批(業主蓋章)→網上公示→下批復
審批權限:
《關于發布〈生態環境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(2019年本)〉的公告》(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8號)《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(2019年本)》,除生態環境部、生態環境廳審批的項目環評文件外,其余項目環評文件由市(州)生態環境局審批。根據《四川省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》(川委辦〔2019〕19號),市(州)生態環境局可授權縣(市、區)生態環境局承擔部分項目環評審批具體工作,授權范圍應向社會公開。
批復:由具有審批權限的生態環境部門核發,業主拿到后項目方可開工建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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